- 关于征集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微生物及酶制剂标准化工作组委员的通知
- 2021.01.20 1536
关于征集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微生物及酶制剂标准化工作组委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微生物及酶制剂标准化工作组是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复设立的,秘书处设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现按照全国饲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同意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微生物及酶制剂标准化工作组换届的复函》(全饲标〔2021〕5号,见附件1)和《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管理办法(试行)》(全饲标〔2020〕42号),面向全国有关单位公开征集新一届微生物及酶制剂标准化工作组委员,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微生物、酶制剂、与微生物和酶制剂有关的饲料原料及饲料产品、植物提取物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及单位代表。
二、委员条件
(一)个人委员
1.从事微生物、酶制剂、与微生物和酶制剂有关的饲料原料及饲料产品、植物提取物等领域的教育科研机构、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等方面的技术专家;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年龄原则上55岁(含)以下;
3.熟悉微生物、酶制剂、与微生物和酶制剂有关的饲料原料及饲料产品、植物提取物等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微生物、酶制剂、与微生物和酶制剂有关的饲料原料及饲料产品、植物提取物等标准化事业,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5.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且在岗,委员候选人应当经所在单位推荐。
(二)单位委员
微生物、酶制剂、与微生物和酶制剂有关的饲料原料及饲料产品、植物提取物等领域内技术力量强、重视标准化工作的有关企业可申请作为单位委员,可推荐一名符合个人委员要求的人员作为单位委员代表。
三、交纳费用要求
单位委员应向工作组交纳技术服务费,拟定交纳标准:副组长单位委员6万元/年、副秘书长单位委员4万元/年、一般单位委员2万元/年。个人委员不需交纳费用。最终的费用交纳标准在工作组章程中明确。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1.填写《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组委员登记表》(见附件2)。
2.推荐单位应负责审查委员登记表内容,单位负责人在委员登记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请于2021年2月19日前,将委员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四份(一张A4纸正反面打印,每份均需粘贴本人照片),同时另附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邮寄到微生物及酶制剂标准化工作组秘书处;委员登记表(附上相片)word电子版文档发送到工作组秘书处邮箱。
4.工作组秘书处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定,形成新一届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微生物及酶制剂标准化工作组组建方案,报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批。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牧医1号楼
邮 编:100193
联 系 人:梁洺源、杨媛丽、饶正华
电话:010-62818190
电子邮箱:mic_enzyme@163.com
附件:
1.关于同意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微生物及酶制剂标准化工作组换届的复函(全饲标〔2021〕5号)
2.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组委员登记表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2021年1月20 日
附件1
附件2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化工作组委员登记表
微生物及酶制剂标准化工作组编号:SAC/TC 76/SWG1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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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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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
二 寸 彩 色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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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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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作组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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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微生物及酶制剂标准化工作组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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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及聘任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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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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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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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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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1、国有企业2、民营企业3、科研院所4、大专院校5、行业协会6、政府机构7、外商独资企业8、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方控股企业9、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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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相关方 |
1、生产者 2、经营者 3、使用者 4、消费者 5、公共利益方(教育科研机构、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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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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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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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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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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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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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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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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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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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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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年 月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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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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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何种外语 1. 英语 □ 2. 法语 □ 3. 德语 □ 4. 日语 □ 5. 俄语 □ 6. 其他(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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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熟练程度 ( )英语 ( )法语 ( )德语 ( )日语 ( )俄语 ( )其他 1.流利 2. 中等 3. 入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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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专业技术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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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院士请填写 |
1.□ 科学院院士 担任时间: 年 月 2.□ 工程院院士 担任时间: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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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负责组织制修订标准、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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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发明、著作、学术论文,发表时间、发表刊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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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种学术组织、担任何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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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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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
本人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符合《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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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该同志为我单位正式任职人员,我单位同意推荐其代表我单位参加标准化工作组活动。
负责人签名: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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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填报此表需另附一张二寸彩色照片,照片背后需注明姓名。2.单位性质是企业的为单位委员代表,应在本表外另附不超过500字的企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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